严查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最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2025-02-13

日前,教育部印发修订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要点内容摘编↓↓


一、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
二、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并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
三、学生升学、转学或发生其他变动的基础学籍信息,原则上在1个月内由学校完成更新。
四、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五、学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
七、对于严重残疾而不能到校就学的特殊儿童,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按法定的入学年龄注册学籍,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八、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由其所在校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判定学生是否升级就读或毕业、升学,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并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登记,交由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
九、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
十、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十一、申请休学的期限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后确需继续休学的,应重新申请办理。
十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须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定期更改学籍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账号予以封存。
十三、若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十四、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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