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中教育联盟中国优秀学生管理办法
泰中教育联盟会员大学中国留学生
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打造联盟品牌,服务社会,服务会员,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在泰中教育联盟(下称联盟)会员大学为中国留学生设立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学生奖学金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泰中文化交流贡献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泰中贡献奖学金由联盟组成由各会员大学的院长、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条 奖学金申报对象为在联盟监督、管理的会员大学里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评奖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选奖学金:
(一)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有必修课不及格的。
(五)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六)学校或学院(系)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
第二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对象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数的0.5%、2%,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10万铢,二2000元。
第七条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热爱劳动,尊敬师长,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
(四)综合测评优良,基本素质和课程学习成绩两个测评项目原则上位于本测评班级的前50%。
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申报;
2、由班主任确定初选名单;
3、由院长、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正式名单
4、联盟审批;
5、张榜公布;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评定,从第二学年开始,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后,进行评审。学校对获奖者一次性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三章 泰中文化交流贡献奖学金评定
第十条 专项奖学金的奖励金额2万铢,每年1-2名,根据学院在泰期间参与泰中文化交流活动评定,没有特别规定。评审程序同第八条。
第十一条 泰中文化交流贡献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同时进行。有资格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泰中文化交流贡献奖学金的学生,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泰中文化交流贡献奖学金的荣誉。
第六章 奖学金管理与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奖学金管理,每年由联盟与中国留学生学院商议决定。
第十三条 联盟秘书处是奖学金管理和评审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奖学金管理办法,领导和监督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审批奖学金获奖名单,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学金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生在获奖后被发现有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其奖励并追回当年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公布之日起7日内(指工作日,下同)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诉,秘书处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
泰中教育联盟